交通事故申请书5篇
我们在写申请书的时候需要强调内容完整,申请书的语言应当清晰、简洁、专业,避免使用模糊或含糊不清的表达,52心得网小编今天就为您带来了交通事故申请书5篇,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交通事故申请书篇1
申请人:xxx,男,汉族,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住??
被申请人(一)xxxxx,男,汉族,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住址人,系123456驾驶人和所有人。
被申请人(二)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234车辆保险人,保单号为805011411xxxxxxxx。电话:
请求事项:
依法先予执行医疗费用元;
事实与理由: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15时40分许,被告xxxxx驾驶123456号车辆沿石线由东向西行驶至村时,将骑自行车的原告xxx撞伤。经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认定,出具公交认字()第(111029)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负本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原告受伤后,经市人民医院抢救治疗,确诊颅内严重出血,并做了开颅手术。花费了50000多元医疗费用,原告家人及交警多次向被告xxxxx索要医疗费用,其以各种理由推脱。
原告家人无奈四处筹钱抢救原告,医院现在又通知原告继续交费,并已停药和治疗。目前,原告刚过危险期,还需要大量医疗费,原告及家人经济困难,至今连基本的住房都没有,更无力承担巨额继续治疗费用,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命和健康。
无奈之下,原告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7条规定,依法向贵院提出申请,恳请裁定先予执行医疗费元。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保证其生命健康安全。
申请人:
20xx年xx月x日
交通事故申请书篇2
申请人:xx
被申请人:xx
申请人不服汝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于xxxx年7月25日下发的汝公交认字[xxxx]第771号《交通事故认定书》申请重新对责任进行认定。
请求事项:
1、依法撤销汝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于xxxx年7月25日下发的汝公交认字[xxxx]第771号《交通事故认定书》;
2、依法认定刘某军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闫某宾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事实和理由:
一、汝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作出的汝公交认字[xxxx]第771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部分事实不清,最终导致责任认定错误。
汝公交认字[xxxx]第771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闫某宾驾驶伪造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行驶,违反右侧行驶通行原则,且未戴头安全头盔。”闫某宾所驾驶的豫dke8xx号两轮摩托车的号牌是真实的,并有汝州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副页》可以证实,x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摩托车定额保险单(正本)进一步证明汝州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副页》的真实性。不知道汝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是如何作出闫某宾所驾驶的豫dke8xx号两轮摩托车的号牌是伪造的。
二、认定申请人和刘某军承担同等责任是不当的,应改为刘某军承担主要责任,申请人承担次要责任。
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刘某车驾驶机动车辆上道路行驶通过非机动车道时,对车道内车辆通行情况观察不周,且未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闫某宾虽然未依法取得驾驶证,但所驾驶的机动车辆号牌并不是伪造而是真实的。闫某宾未戴安全头盔,与事故的发生没直接因果关系,未戴头盔不会导致事故的发生。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的规定,闫某宾未戴头盔的行为对事故的发生没有任何作用,不能成为申请人负同事等责任的理由。按照汝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的认定,导致事故发生原来闫某宾四项违法行为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有两项是不能成立的,现在仅剩下两项,所以根据上述规定,申请人应当承担事故的次事责任,刘某军应当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综上所述,请求依法撤销汝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于xxxx年7月25日下发的汝公交认字[xxxx]第771号《交通事故认定书》;依法认定刘某军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申请人闫某宾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xxx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申请人:xx
xxxx年x月xx日
交通事故申请书篇3
申请人:张______(死者之妻),女,汉族,身份证号410_____________________,住xx市xx区xx路_________号
委托代理人:江伟,河南荟智源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魏______,男,___岁,住河南省______市______镇______村___组
申请人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收到郑州市交警___大队作出的郑公交认字第410____________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现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提出复核申请。
复核请求:
1、请求依法撤销郑州市交警___大队作出的郑公交认字第410____________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依法认定被申请人魏______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事实与理由:
郑公交认字第410____________号事故认定书认定事实不清,责任认定错误,具体理由如下:
一、郑州市交警___大队未查清事故车辆豫a____________重型自卸货车事发时的驾驶人,在未查清其车辆事发时的驾驶人就作出事故认定责任书,严重影响对事故责任的认定,严重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时许,______驾驶的豫ax_________号车与豫a____________号重型自卸货车发生碰撞,当时______所驾驶的车上就只有______一人,而豫a_________重型自卸货车上却有两人,至于该两人哪一人是事发时的驾驶人,郑州市交
警___大队未查清。而查清豫a_________号车事发时的车辆驾驶人对事故责任的认定至关重要,因为该车上驾驶人存在酒驾、疲劳驾驶及无证驾驶等诸多违法情形,而由另一人冒牌顶替当时车辆的驾驶人。所以,郑州市交警___大队在未查清事发时豫a_________的驾驶人,而作出事故认定,有失公允。
二、事故车辆豫a____________号重型自卸货车未年审,也未购买交强险就违法上路行驶,对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相关交通法规的规定,车辆都必须按时参加年检,在上路行驶之前也必须购买交强险,这是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事故车辆豫a____________号车没有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车辆存在安全隐患及不够买交强险的情形下就公然上路行驶,这种无视法律的规定、无视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应当对发生严重损失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综上,事故车辆豫a____________号重型自卸货车有诸多违法违规情形,对造成死亡一人的`严重交通事故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根据事故双方的实际情况,事故车辆豫a____________号车最低也应当负事故的次要责任。郑州市交警___大队在没有查清事实的前提下,认定申请人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是错误的,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提起复核申请,望支持申请人的复核请求。
此致郑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申请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交通事故申请书篇4
申 请 人:
申请事项:请求对*****号交通事故认定书做出复核,并对该事故书中形成的原因及当事人责任作出同等责任的认定。
申请人在提出本复核之前已认识到交通事故给对方当事人及家属和本人带来的严重伤害,对受害人的家属在事故认定书做出之前,按照城镇户籍标准给予了充分的赔偿,包括精神损害在内的赔偿共计****万元人民币;申请人也深刻认识到离开事故现场,未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的错误性。现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提出请求和理由:
一、 对方当事人的过错认定不全面,导致未充分减轻申请人的责任,其原因是未充分遵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路权原则。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2条第4款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号交通事故认定书(以下简称认定书)中对基本事实的描述是,“受害人在机动车道内玩耍……”,而在交通事故形成原因及当事人责任中的陈述是:“受害人在机动车道上通行,未有监护人带领,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4条第1款之规定,。。。。。”而依照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受害人在机动车道路内玩耍和通行分别是两种不同性质的违法行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4条规定,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1条规定,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第64条第1款规定,学前儿童以及不能辩认、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在道路上通行,应当由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责任的人带领。认定书仅认定了受害人(患有脑瘫后遗症)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4条第1款之规定,似乎只有受害人的监护人是有过错的,而忽视和遗漏了受害人行为的种种违法性和由此产生的事故中过错。
因此,申请人认为对方当事人作为事故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在发生交通事故起主要作用以及受害人的过错严重程度认定不全面,并且未区分一般过错与严重过错之间的基本界限是导致未充分减轻申请人的责任对主要原因,也是该认定书对责任划分不当的主要原因。
二、 申请人驶离事故现场的行为,不影响在发生该起交通事故中所起的作用;与对方当事人过错的严重程度二者之间没有联系。
根据《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的规定》,公安机关做出事故认定书应当根据该规定第45条,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严重是确定当事人责任的'标准。申请人离开事故现场,是严重的过错,但没有导致作出事故认定书的公安部门查证交通事故,包括对方当事人在事故中的过错,和受害人过错的相关证据收集。同时可以印证的是受害人的过错与申请人离开现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申请人认为,受害人在机动车道内玩耍、通行未有监护人带领,在形成交通事故中起主要作用,是形成事故的主要原因,过错的严重程度与申请人的相当,参照《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确定标准(试行)》8.1.4条同为严重过错行为(a类行为),确定双方为同等责任。
三、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有误。依据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26条,交通警察调查事故现场时应当全面及时收集有关证据,而经申请人了解公安机关并未搜集发生交通事故时的现场监控录像。同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事故车辆在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未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致使申请人无法及时对鉴定文书******号做出与肇事车辆比对核实,致使从程序上影响了对鉴定文书自收到三日内提出重新鉴定申请的权利的行使(《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4条)。对事故车辆的检验报告申请人至今未收到。事故认定书未按规定程序送达。《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6条,事故认定书应当分别送达当事人,***号交通事故认定书未送达本人。
综上,申请人请求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申请人依据客观事实和相关规定提出的复核请求予以审查,结合申请人的主动投案自首情节和受害人之监护人向作出事故认定书的机关提出书面请求对申请人的从轻处理的意见,将认定书中的主次责任纠正为同等责任。
申请人: 年 月 日
交通事故申请书篇5
申请人:xxx,男,xx年5月1日生,汉族,居民,住xxxx村。手机号码:xxxxx。
被申请人:xxxx,男,1xx年2月3日出生,汉族,居民,住xxx村吴公巷x号。手机号码:xxxx。
申请事项:
申请法院指定司法鉴定机构对本案被申请人xxx在医院治疗疾病与本次交通事故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进行鉴定。
事实与理由:
被申请人诉申请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贵院已立案。被申请人老年性脑改变、急性肠炎、低钠低钾血症、高尿酸血症、高甘油三脂血症、慢性鼻窦炎、右侧硬化型乳突并少许炎症、癫痫等疾病到医院治疗,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治疗自身疾病非事故引起,所产生的费用不属申请人就本事故的理赔范围,理由如下:
1、本次事故导致被申请人脚部受皮外伤,并没有造成原告老年性脑改变、急性肠炎、低钠低钾血症、高尿酸血症、高甘油三脂血症、慢性鼻窦炎、右侧硬化型乳突并少许炎症、癫痫等疾病;
2、事故事发时间为20xx年8月12日,急诊时明确现病史为三轮车压致左下肢麻木,无人事不醒、无大汗淋漓、无头晕头痛、无恶心呕吐、无胸闷气促、无腹胀腹痛、无二便失禁,左下肢活动受限并未记载有其他症状。体格检查时也发现老年性脑改变、急性肠炎、低钠低钾血症、高尿酸血症、高甘油三脂血症、慢性鼻窦炎、右侧硬化型乳突并少许炎症、癫痫等疾病,而癫痫记载是在20xx年12月份,相差多达4个月之久,完全可以推断被申请人伤情与原告无关,上述的其他疾病也与原告无关。被申请人只是借着本次交通事故一并进行治疗和检查。
综上,申请法院指定司法鉴定机构对本案被申请人的老年性脑改变、急性肠炎、低钠低钾血症、高尿酸血症、高甘油三脂血症、慢性鼻窦炎、右侧硬化型乳突并少许炎症、癫痫等疾病与本次交通事故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进行鉴定。
此致
